[重生]天生平凡 作者:流水鱼
第3节
才将将走近,孙韶肚子就咕噜噜一声长鸣,他不由尴尬地捂了捂肚子,眼角的光瞟向那坐着的男人正在吃着的东西——一盘杂烩炒饭,黄色的咖喱鸡肉丁,红色的胡萝卜,青涩的豌豆,并着粒粒分明的饭粒,铺撒在瓷白的盘子里,一股香气直直地往他鼻子里蹿。
正吃着饭的男人和他身边围着的几个人齐刷刷一起侧目看他。
孙韶尴尬地挠了挠脸颊。
立即就有一个服务员说话了:“你是旭阳乐队的吧,来吃晚饭?”
孙韶松了一口气,点头。
服务员机灵地将他手边的一个点菜本递给他,显然是在厨房里常备着,专门给内部职工用的,“喏,店里的主食和副食都列在本子上了,你点了,我找大厨给你做。”
孙韶接过本子,快速地浏览了一遍,一遍结束后,嘴长点没张成o型——这么猎奇的食物单子是谁拟的?
单子其实很正常,食物的名称多半也很显高端洋气上档次的范儿,但是每道食物光看名称是绝对看不出来到底是什么玩意儿的,所以,拟菜单的人特地在每道食物的后面都列出了大部分主菜和配菜的内容和主要做法。
孙韶说得猎奇就是在这些主菜配菜的搭配和做法上,什么奶油配柠檬汁配烘烤的猪肋骨,什么鲑鱼配榴莲配沙姜,什么大虾配迷迭香配苹果汁,再加之一道道看着就十分绕眼的烹饪工序,孙韶完全想不到,这些菜弄出来除了吃个猎奇的口味,还能吃出什么食物本身的味道。
孙韶缓缓呼出一口气,意外地看到对面递给他点菜本的服务员脸上露出果然如此的表情,“你要不知道点什么,我给你推荐吧,我们这虽然主要卖酒,但这里的常客都知道,我们店里的主食和副食全部都是与国际接轨,驰名中外的。”
孙韶抽了抽嘴角,是,驰名中外,难怪一看就觉得不是给人吃的,是给那些美食“大神”吃的吧。
孙韶啪地一下合上了本子,再次看了看那个男人吃的杂烩炒饭,禁不住咽了咽口水,“小哥,我就想吃个炒饭,就像这位先生吃的这种。”
服务员一怔,和旁边的几人面面相觑,男人拿着勺子的手也顿了顿,然后慢慢转头看他,深邃的眼眸中闪过一种惊奇和探究来。
服务员小哥很快转过神来,看了看孙韶,又看了看坐在那里的男人,尴尬地笑道:“呵呵,那啥,这个杂烩炒饭吧……”
男人忽而放下了勺子站起身来,高大的身形投下的黑影一下罩住了孙韶的小身板,让孙韶颇具压力地退后了几步,心说,这怎么想吃个正常饭,就突然变了氛围,糟,不会是这厨房里的人觉得自己瞧不上他们的菜单吧,虽然,他是有那么点意思……
就在孙韶还胡思乱想的当口,男人已经走到最近的一处灶台前,拿了口炒锅,在手里颠了颠后,转身问孙韶:“炒饭里想加什么?”
“啊?我不喜欢胡萝卜,鸡肉丁能换牛肉丁不?”孙韶下意识地答道。
周围的服务员和厨师们纷纷抽气,好似被孙韶的不识时务给吓到了一样——辉哥给做菜,居然还挑剔点菜换食材?!
就在一众人还限在自己的震惊里出不来时,易辉已经取了相应食材,快速地处理妥当,上锅浇油热锅,倒入食材翻炒了起来,前后不超过十五分钟,一盘热腾腾的杂烩炒饭便出炉摆到了孙韶面前。
“吃吧。”易辉淡淡地说道,随后径自坐下扒拉起自己没吃完的那份炒饭。
孙韶眼神充满琢磨意味地在自己的餐盘和男人的侧脸之间来回转了几圈,忽然,就觉得男人站起来那一瞬间的身形看着十分眼熟。
他在脑子里转了一圈,立即想到那天在面馆时遇到的那位给自己做了份面的大厨,惊喜地叫道:“是你?!”
围着的众人也纷纷回神,眼里顿时一亮——哟,这峰回路转的,原来是熟人。
易辉嘴角微微扬起,对孙韶点点头,知道孙韶大概是认出来了,那天在面馆时,孙韶对着满本子的各类新奇的面食都不为所动,唯独要点一道草头青丝面的时候,他便注意到这个孩子了。
吃面的时候,这孩子两眼红通通的样子,和那种吃了一碗面,跟吃了一桌满汉全席一样的满足神情倒是让他印象深刻,刚刚在外面看到他在台上表演时,倒是有一瞬间的诧异,没想到看着这么乖的孩子,居然跟范旭阳那群音乐疯子玩一起。
但多看了两眼后,又觉得,在台上抱着吉他时的那个孩子,跟之前吃面时留下的印象,相去甚远。
结果,他这才猫到了厨房炒了饭正吃着,这孩子又跟兔子一样蹦跶了进来,那一叠的新奇食物不点,偏偏指着他面前的杂烩炒饭说想吃。
等易辉反应过来时,他已经颠着锅问那孩子想吃那些配菜了,易辉在心里苦笑了一下,说不清自己的心思,但这么多年,这孩子还真是第一个……
看对方那副淡定的样子,孙韶估摸着,这男人肯定早认出了自己,而自己,居然到现在才反应过来,心里不禁一阵尴尬,“那啥,上次的面也是你请我吃的……我还没说谢谢呢。”
“不用,反正贺岩那天开张,一早上光他那帮兄弟就不知道送出去多少碗面,不在乎多一碗。”易辉握着勺子的手微微摆了摆,点了点桌子上的杂烩炒饭,“吃吧。”
孙韶点头,一边就近坐在对方对面,一边抄了个汤勺就准备吃饭,同时还不忘接着跟身旁的男人搭话,“我叫孙韶,大厨大哥,你呢?”
“易辉。”
“哦。”孙韶接着点头,扒拉了一口饭进嘴后,眼睛瞬间亮了,咀嚼咀嚼,口中米饭的香气混着豌豆和玉米的清甜,还有牛肉丁的酱香,几乎瞬间就安慰了他饿了一大晚上的胃囊,吞下去后,一种饱满的满足感遍布了孙韶全身。
易辉正好吃完盘中最后一口饭,一抬头,就看到了对方眯着眼那种满足的神情,眼底不禁飘过一阵笑意。
容易满足而不吃胡萝卜的兔子。易辉无意识地乱想,虽然这次孙韶没红眼,但他脑子里还是想起那天孙韶红着眼吃面的样子。
第九章往事与分裂
也许是杂烩炒饭特别合胃口,也许是孙韶确实饿狠了,满满一盘饭被他三下五除二就清扫得干干净净,当孙韶捧着饱满的小肚子瘫坐在位子上时,才想起还没有给范旭阳他们点吃的,立即翻了翻菜单,随意点了几道看着就充满“美感”的食物。
易辉早就吃完了饭,随意地倚在自己的椅子上,听着周围的几人反馈客人对菜单上食物的意见,孙韶也无聊在旁边听了一耳朵,听着听着,他突然就发现,原来,这男人是这家店的老板,而那本猎奇的菜单就是面前这个男人拟的。
他不光拟了菜单,连里面的菜式也大半都是他研制创发的,孙韶不禁抽了抽嘴角,远目看着正前方不到半米的墙壁,完全看不出来!
这男人一边研制着这些奇奇怪怪“接轨国际”的菜式,一边还能炒出那么原汁原味的家常炒饭,这南辕北辙式的风格差异,不是分裂就是自虐。
孙韶看着男人接过菜单本,翻到几位服务员和厨师一致反馈的意见比较多的那几样菜色,能修改的,便直接拿了油性笔在单子上将制作工序删减或增添几步,不能修改,直接画了个大叉,告诉众人这道菜撤掉,后续添补的菜色等他有了新的想法时再说。
其实来这里喝酒的人最多拿点副食或者冷拼,但好像因为这家店的食物在美食圈内确实有点名气,经常能吸引到一些老饕或者业余美食评论员,刚刚那些反馈意见多半也是出自这些人的口。
但是,令孙韶感到奇怪的是易辉的态度,因为那些老饕和美食评论员给出的意见并不算中肯,就是他这个外行人听着,也能感觉到有些人说的话,好似就是为了凸显自己老饕或者美食家的身份的,批驳得过于犀利。甚至,连咸淡和一锅熬上了五小时的汤汁,是应该再多熬多五分钟还是少五分钟都拿出来说事。
口感和咸淡本就是因人而异,正常人评论,最多提上一句,却不会将其作为批驳的主要点,而那五分钟的问题,就更让孙韶觉得蛋疼了,熬了五小时的汤,真能尝出来应该多五分钟还是少五分钟吗?
那些人的舌头果然不是人类的吧,不然正常人看到的应该是这些奇怪的菜色搭配起来是诡异的口感吧,他怎么也想象不出沙姜泥裹在榴莲上的滋味。
可是,易辉对这些却像毫不在意,不但不见他生气,甚至还带着几分轻率就修改了其中几道菜的菜式,更是将异议比较大直接从菜单里剔除了,这若不是胸襟真的已经宽阔到能撑船,就是他根本不在意。
孙韶自认,如果是他写的歌,被人毫不留情地批成那样,多少会有点不痛快,也许事后会反思,但是当场心里多少会排斥,不可能说改就改,或者如同男人那样,毫不介意地全盘否定。
这样看来,这个男人恐怕是真的不在意他研发的这些菜式。
唔,好像有点什么。孙韶托着下巴盯着易辉的侧脸胡乱猜测。
易辉处理好事情,合上菜单,一转脸就看到孙韶盯着他发呆的样子,微微怔了一下。
“吃好了?”
孙韶回神,见易辉正朝他笑呢,还真别说,虽然这男的面庞坚毅,但一笑,倒是把那些棱棱角角都柔和了,消减了一些威严感,平添了些亲和。
孙韶对着易辉胡乱地点头,搓了搓脸颊,心虚地挪开眼神,被抓包什么的,确实要不得。
恰好这时给范旭阳他们点的食物都已经装盘送了过来,孙韶抄起一个大托盘,将食物摆在上面,对众人道:“我给他们送去就行,那个,大厨哥,今天谢谢你请我吃炒饭,下次有机会,我请你吃饭。”
易辉听着孙韶这不伦不类的称呼,不由失笑,“这是什么称呼?”
孙韶挠挠头,瞄了眼对方,看着约莫二十八九的样子,想了想,重新称呼道:“那……易哥?”反正比自己重生前的年龄还大一些,叫声哥总归不亏。
易辉摆摆手,并不在意,“一个称呼,随你。”
这话听到孙韶耳中,自动转换成“你爱叫什么叫什么,大厨哥也行”,当即,便又高兴地眯了眼,“那大厨哥,我走了啊,下次我请你吃饭。”
易辉听着对方最后定下来的称呼,看着对方笑眯眯的样子,心里一阵无力,这孩子的理解能力,这称呼……
孙韶托着一大盘子的食物,颠儿颠儿地出了厨房,一离开厨房的地界,就是一阵凉爽扑面而来,孙韶一摸自己的后背,衣服早湿得透透的,全粘在了后背上,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居然在那个火炉一样的地方呆了半个多小时,还毫无所觉。
转而,心里对里面的厨师等人一阵膜拜,大夏天里,能在厨房里呆得住的人,才叫变态。
孙韶一边自娱自乐地在心里给自己逗趣,一边带着食物往休息室走,半途上和范旭阳等人恰好相遇。
“小勺儿,你真深得哥哥们的心思,哥哥们就差没饿成干尸了,赶紧的,端进去。”阿船双手拿着鼓锤夸张地欢呼了一声。
四人先后走进休息室,休息室的角落里正做着一个红衣大波浪头的女人,看到众人进来,站起来伸了个懒腰,懒散地道:“行了,午夜场开始了,我出去了。”
阿船和赵卓两眼发着红光地傻笑着,看着红衣女从他们身旁经过,逗留在孙韶面前,“咦,旭阳,你们队添人了?”
赵卓:“罗姐,这是我们家阳阳找来的顶班,孙韶,乖着呢,你别随便调戏人家。”
“哦。”红衣女点头,妩媚地横了一眼赵卓,眼波流转,给众人抛了个媚眼,扭着水蛇腰出门去了。
孙韶这才眨眨眼——刚刚那是罗美玲吧?
没想到八年前,她原来真的是在酒吧里驻唱的歌手。
想着,孙韶心底既不是滋味,又有些庆幸。
他知道,再过一年左右,时龄二十九岁的罗美玲就会被乐界知名伯乐发现,开唱就是妖冶御姐风,为人又爽利强悍,伴随一路机缘,在她三十五岁之际,成为乐坛一姐。红到能顶下乐坛女歌手半边天的程度,不可谓不让当初的孙韶羡慕嫉妒恨。
同样做歌手,别人硬是比他神气千百倍。但这也恰恰说明了,他确实不适合走那条路。同人不同命,这点他早该看清楚。幸好,他有机会重来,早点看清楚自己的位置,就不用再去浑浑噩噩地磋磨自己。
“小勺儿,你都点了些啥?”范旭阳垮着脸盯着面前的食物,伸手拨了几趟,实在不知道该挑哪样下手。
孙韶瞅了一眼,仰头想了想,“……不记得了,我翻着菜单随手点的。反正都是我没见过的,也不知道哪些好吃。”
“噗!哈哈哈——”旁边的三个队员不约而同地笑了起来,“阳哥,你真没品味,辉哥这里的菜色都是辉哥自己研发的,多少老饕偷着摸着都要过来装模作样品一番,后厨天天紧你换着花样吃,还不收钱,你还苦着脸,城哥知道的话,肯定得抽你。”
范旭阳撇嘴,随意端了一碟下来,走到沙发前坐下,“我这叫谨慎。”
三人对他耸肩,各自选了看得对眼的食物,围着沙发坐下吃喝起来,看来,对范旭阳四人来说,这几样食物应该是很合胃口的,四人吃着吃着,便开怀了,眉开眼笑,手里不停,嘴上也忙着。
“一个酒吧,整天弄这些花里胡哨的,真不务正业。”阿船一边吃一边捏着自己腰上那圈小肥肉,“搞得我见天长膘。”
“你别吃不就成了。”许晔凉凉地接话。
“你不废话呢吗?一天也就在这里吃点白食,还是这种让人差点吞了口水的白食,谁舍得不吃?”
孙韶很得趣味地看着几人你来我往的样子,眼角的光瞄着他们盘子里以光速在减少的食物——这么猎奇的食物,普通人还真能吃出个二三五来啊,下次试试。
“对了,小勺儿,你吃过了没?”范旭阳挤空问孙韶。
“吃了,一位大厨哥给我做的炒饭。”孙韶点头。
“炒饭?”四人都是一怔,“这里还有这么‘平凡’的食物?”
“大厨哥是谁?”紧接着众人又问道,心里暗忖,是不是哪个配菜工看小勺面生,懒得理他,随手抄了饭给他。
当初他们乐队签协议的时候,白纸黑字可是写了,乐队里的成员在酒吧里的酒水和食物是免费的,凡是菜单上有的食物和酒水,他们都是能随意点的。
“易辉。”孙韶看众人神色,有些不解。
众人“啊”地张大了嘴,而后互视一眼,又沉默了。
孙韶:“怎么了?”
范旭阳三两下扒拉完自己的那份饭,用脚踢了踢其他的队员,说道:“我带小勺儿先回去,明早我们还有培训课,你们吃完,把我们的乐器给收带回去。”
三人一边吃一边点头。
走出了酒吧后,孙韶心里暗暗琢磨了一下,还是戳了戳范旭阳,问:“你们刚刚怎么了?这酒吧里是不是有什么忌讳,有,你最好提前跟我说了,省得我以后不小心触人家霉头,惹了一身腥。”
范旭阳挠挠头,停顿了一下,解释道:“其实不是什么忌讳,就是一些成年往事,但是刚刚在人家地盘上,总不好随便说人家闲话,辉哥人其实挺好。就是有时候做菜上有些……”
“极端?”孙韶提供词汇给范旭阳。
范旭阳点点头,“我们跟辉哥也不熟,但是我们高中毕业出来唱场的时候,就一直在辉哥这家店里唱了,总得来说,辉哥还算挺照顾我们的。”
“我也是听别人说的,辉哥出身不太好,很小就去学厨了,一开始学的是杭帮菜,后来出去了几年,好像天南海北,国内国外跑了不少地方,学得也就越来越多了,好像还参加过一些大大小小的比赛,前期成绩都很不错,后来接连有两场国际间的盛大比赛都失利了,成绩不好不说,水平也受到业内人士的严重怀疑,当时批得也狠。”
“为什么?”
“因为他做得是家常菜,那些评论员说,太缺乏创意,而且不尊重比赛,菜式太简单,根本看不出厨师对各种食材之间口感的平衡和搭配一类的,反正肯定还说了些什么专业术语一类的吧,我也不知道。”范旭阳耸肩,表示隔行如隔山,自己其实挺“无知”的。
孙韶半垂着眼皮子沉默,一段从别处听来的往事,范旭阳只知道这种事多少是别人心里的梗,不好随便在别人的地盘上宣扬,但最终说出来的口气,也只是说别人的一段故事。
就像他自己,如果没有重生,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大概也就是别人口里的一段故事。孙韶心里蓦然升起了点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味道。
范旭阳拦下了一辆出租车,按着还在发呆的孙韶,将他塞入车内才接着说:“后来,辉哥就基本不做厨师了,开了几家店,有像这样的酒吧,也有一些饭店和餐馆。辉哥基本都是聘了人回来管理,他就一个劲地研发各种充满‘创新’的菜式,乱七八糟,各种人类想不到的搭配。
“你还真别说,这么一弄,辉哥反而又出名了,这三年,先后好多大赛特地发函邀请他出赛或者去做评委,他都从来不去。除了研发菜式,他平常就不做菜了,更别说给别人做菜做饭了,研发出来的菜式,基本都是交给他手里的厨师团队去做,他自己从来不上手。”
说到这里,范旭阳脸上才露出新奇的笑,“我在这里唱了三年了,都没尝过过辉哥的手艺,你倒好,一来就尝上了,只是可惜,就是一盘炒饭。什么时候,能吃上辉哥亲自研创的新菜式,也就不枉此生了。”
孙韶失笑,弯着嘴角看范旭阳脸上发癔症一样的梦幻神情,然后单手撑着下巴,扭头看车窗外疾速向后倒退的夜景。
也许正是因为他想吃的是炒饭,对方才愿意给他做,如果他想吃的是那些菜单上的奇怪菜式,做的人,大概就不是他了。孙韶脑子里蹿过这个念头后,又想起那天在面馆时,黄毛跟自己说的话,“我们大厨把你当知音了。”
无奈的人原来哪里都有。
不是我们不够好,而是时代变换的太迅速,孙韶想着小时候跟母亲在一起时的光景,那时候,最大的幸福,莫过于能吃上红烧肉,和母亲幻想未来的每一天幸福日子。家常菜确实没有大的心意和创新概念,但以孙韶这个没有什么超敏味觉或五感的,用带着农药残留和浸泡在各种毒物里的食物养大的普通人看来,家常菜能做到不分老少阶层都能说一声好吃,才是最考验厨师功底的。
但显然,现如今能称为老饕或者美食评论家的,大多不出自他们这个层级。
要么,你向世界妥协,要么,你回归自己,认清平凡。孙韶想,他选了后者,但好像,易辉选得并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
嗯,他把自己分裂了。孙韶点着头在心里下结论。
第十章
因为晚间多出来的活儿——跟着范旭阳辗转在各大酒吧去驻唱,孙韶发现自己突然就变得忙了起来,每天白天的课程培训不说,到晚上六点,必然准时跟着范旭阳消失去“上工”,而且,他们居然从未因这件事被编导找去谈话过。
孙韶禁不住猜想,是不是许若琳想借着范旭阳,让自己尝一尝“众人瞩目”的滋味,好舍不得退赛。
越想越觉得她大概是有这么点意思,可应该也不完全是这些。但到底是什么,孙韶也不想自找没趣去问许若琳。
他依旧该干什么干什么,平日里的各种培训课程基本都是囫囵着过,大半时间里连上面老师在说什么都没有听。
中午休息的时间就用来练歌,三两天一过,孙韶基本已经和乐队融合的差不多了,乐队里几首经典必唱曲目,大家也配合得天衣无缝了。另又练熟了二十来首传唱度很熟的曲目,基本应付唱夜场是没有问题的。
唯一让孙韶觉得有些滞涩的,反倒是范旭阳让他练的那首歌,范旭阳拿给他时就说了,这是一首未写完的歌,后面一小截是范旭阳自己补上的,而前面那一部分内容,只要弹一遍就能发现确实是初稿,原作者还没来得及修改,便离世了。
而范旭阳补上的尾章,虽然能看出来,是十分用心的,但是水平确实有限,就像他自己承认的,唱歌他在行,创作确实就……
他添补的尾章,与前面的乐章无论是风格还是质感,都差很多,完全不是一个层次上的,这首歌之所以还能称为范旭阳他们乐队的灵魂曲目,一半是这首歌前面那部分质量确实很高,一半是因为范旭阳每次唱这首歌,都尽了十二万分的心神。
但一时半会,孙韶又理不出个二三五来,只能先行练着,只希望等到有机会了,找范旭阳先聊聊,看他什么意思,再找出问题所在,看能不能让他下手修改。
孙韶知道这首歌对范旭阳来说,意义颇重,也许即使是断章,范旭阳也乐意他就这样。
除此之外,另一件让孙韶有些惦念的事情,倒与唱歌没什么关系了。
在那晚第一次唱场之后,短短三天时间,孙韶便跟着范旭阳去了酒吧两次,这两次倒是都遇见了易辉,但都是他在台上,看到他远远地坐在吧台前,隐在昏暗的灯光里,下了场,在厨房中也看不到对方的身影,总之,是一次正面也没碰上。
不可置否地,孙韶有点失落,因为连续点了两次点菜本上的食物,差点没被那奇特的口感给“惊”死。
也不是不好吃,无论食材的平衡搭配,还是食物的口感调和,其实都值得孙韶点赞了。但,孙韶总觉得,这些食物只是一种调剂和尝鲜,只能满足一时的那种猎奇式的口腹之欲,并不能让孙韶对吃产生温暖胃囊的满足感。
虽然,对此,乐队其他人一致认定,这是孙韶这辈子没有吃高端大气上档次食物的福气。
孙韶蛋疼地跟着众人一起笑,心里却琢磨着,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再吃上大厨哥的手艺,自从吃到易辉弄得两次食物,让他现在对基地食堂里提供的饭菜简直深恶痛绝。每天也就指着能到这里蹭点能满足他口腹之欲的。
只可惜……孙韶在心里惋惜。
现在一回想,他深深觉得自己先后两次吃上易辉亲手弄得食物确实是奇迹。现在,他连对方的正面都见不着几回,总不能颠儿颠儿地跑到对方面前,厚着脸皮扯着人家袖子,让人给自己做饭吧?
非亲非故的不说,更何况那人对外早就是轻易不做饭给人吃的主了。
这么一想,孙韶更觉得自己手中的食物面目可憎的很。
“小勺儿,你再这么戳着,那馒头就该变马蜂窝了,你今天食欲又不好啊?”范旭阳嫌弃地看了对方餐盘里的食物一眼。
孙韶斜眼瞥他,拿起勺子,扒拉了两口五谷粥,顺手就将那块已经成了蜂窝煤的馒头,快速地丢进范旭阳的餐盘。
范旭阳哭笑不得地看了他一眼,“对了,今天周一了,那首《朋友》,你练的怎么样了?”
孙韶顿了顿,耸肩,“七八成了吧。”
“才七八成啊?”范旭阳有些失望。
孙韶眨眨眼,想了想,还是老实地道:“不是我不尽力,我就是觉得,那首《朋友》弹起来,陪着歌词,总有些地方是有些涩的,一到那些地方,感觉就出不来。光说熟练度的话,倒是没问题的。”
范旭阳端碗的手势也顿了一下,“是不是我后面续的那段太狗屎了点?”
孙韶失笑,“不光是你续的尾的问题,还有前面原作里的一些问题,你那朋友,应该连稍稍回头修改的时间都……”
范旭阳情绪忽然就低落了,他有一勺没一勺地扒拉着餐盘里的食物,良久,才对孙韶说道:“嗯……小勺儿,我知道你既然能找到问题,肯定也能修改,但是……这首歌是……”
孙韶举手打住对方的话,心里透彻了然,十分尊重范旭阳的决定,“别别别,我可没说我能改,我水平还没到这一步,之前唱给你听的那首,只是瞎鼓捣的。”
范旭阳眨了眨眼,看了会孙韶,复又高兴起来,“那今晚,这首歌能登台了吧?”
孙韶点头,但还是疑惑,“今晚到底有什么事,非得上这首歌?”
范旭阳含糊了一下,“晚上去的时候告诉你,先吃饭,一会回宿舍,我们练几轮。”
上午,孙韶和范旭阳两人照旧挤到乐理教室的角落,一个睁着眼打瞌睡,一个望着窗外发呆。两人本以为一上午很快就能糊弄过去,结果不想望着窗外难得冲了一把忧郁文艺男青年的范旭阳却被培训老师给拉到前面钦赐的“御座”上去了。
范旭阳走的时候一脸郁闷地和孙韶对视——为什么你不用去。
孙韶一脸无辜,以口型无声地对范旭阳说道:“因为我是朽木,那个乐理老师一早就放弃我了,而你是帅才,整个节目组的收视率就在你和李瑞身上了。”
范旭阳一脸吞了翔的神色——他还是朽木?!
范旭阳心中难平,阴测测地看了孙韶一会儿,最终败在孙韶眼底清澈的平和里——孙韶说过,他现在不想走这条路,早晚要脱身出去的。
范旭阳坐到了前排最佳“御座”,孙韶依旧窝在他的角落里,迎着夏日清晨的风,昏昏欲睡。
上午一熬过,中午两人简单休息一下,相互配合着将那首《挚友》练了两遍,直到范旭阳唱着唱着,陷入了回忆又做起了他忧郁文艺男青年,才作罢。
下午的舞蹈课,范旭阳想忧郁也没了时间,但对孙韶来说,这是更好糊弄的课程,只要先跟着做一点热身操,调节一下肢体协调度,再将每天的十来个新动作做到标准,基本你爱干啥干啥。
只是这里面的十二个学员单从档案来看,都是一群“正常”的大老爷们,这意味着,没一个人有舞蹈基础,所以,就是这简简单单的要求,每天也足够折腾的这些老少爷们鬼哭狼嚎一番。
但,所有的人中,孙韶是个例外。
第一次舞蹈课那狠狠的一横劈腿,当场就已经让老少爷们傻了眼,随后几天,无论老师们教了什么动作,他基本跟着跳个两遍,就过关,而后,便在一众还在受煎熬的学员怨怼的眼神里坐到窗台前,拿着记事本写写画画。
孙韶的特殊,节目组自然看在眼里,几位编导拿着十二个学员的资料,几番一转,便想到了各种包装可能,唱歌不突出,舞蹈突出也未尝不可,现在活力唱跳风也非常盛行嘛。
于是,在孙韶自己都还没有意识到时,节目组里已经为他量身排了几支舞,只待周三,各学员选完各自要表演的歌曲后,集中训练他了。
下午的课程一结束,两人立即马不停蹄地奔向今晚要去的场。
路上,范旭阳终于抽了空,为孙韶解了惑。
他们今晚要去的并不是酒吧,而是地下广场,地下广场并不代表一定开在地下,而是由人牵线搭桥,围了一处地方,有时候是旧工厂,有时候是露天广场,有时候是在旷野上临时搭建起了的舞台,然后将h市里比较出名的地下乐队和歌手聚合在一起,开一个类似小型演唱会似的聚会。
想来观看演出的人,只需支付少许的门票钱就行,几个乐队和歌手会轮番上场,唱自己乐队里的拿手曲目。
范旭阳一说,孙韶立即明白了这种地下广场的性质,其实就是为h市的男男女女提供一种娱乐方式,虽然台上的人不是什么明星歌手,但相应的,明星歌手不可能隔三差五就来这里开演唱会,再者,门票价格也并不高,在年轻人中,也确实是一种走俏的新娱乐方式。
而范旭阳之所以耿耿于怀地想将《朋友》唱得出彩,就是想在这里将其中一个乐队给比下去。
根据范旭阳说话的措辞和语气,孙韶稍一想,就理出了头绪,那个乐队是一个唱原创型歌曲的乐队,和范旭阳他们走得路子其实南辕北辙,但,无端地,那个乐队总以一种自视高端感来俯视范旭阳他们的五感乐队。
说老说去,对方依恃的其实就是五感乐队只能捡别人的歌唱,这样的乐队在这酒吧和地下广场这样地方,其实没什么所谓,但是如果想更进一步,自然要落了一成。
最重要的,据范旭阳说,对方乐队里有一个他熟人,而那熟人其实知道范旭阳《朋友》这首歌的由来,但每次只要范旭阳唱这首歌,他就以鄙夷地视线看他,好像范旭阳的这首《朋友》根本不值一提。
孙韶拍拍范旭阳的肩膀,“那今晚就是给对方去甩下马威的?”
范旭阳目光灼热,“对。”
孙韶点头,情绪莫名被范旭阳这神情染上了些热血沸腾的冲动。
两人一时无话,心里倒都默默攒着劲,要一击震喝对方。
出租车顺着国道绕到一处近郊的废弃工厂时停下,孙韶便知道,今晚的战场看来就在这里了。
两人穿过外围已经有提前到年轻男女们聚集在那里,半途中,有不少人认出了范旭阳,各个都哥哥哥哥地叫着,顺便表达自己的欢呼而后支持。
孙韶低着头,匆匆路过,却不想,就在挤进门的一刹那,有一对情侣出声叫了他的名字,孙韶惊讶了一下,看着带着雀跃的年轻男女,点了点头,对方立即高兴地想要冲到前面来,幸而范旭阳机灵地拉了他一把,拽着他进了门。
“小勺儿,你歌迷可真热情。”范旭阳调侃。
孙韶无语地看了他一眼——谁的歌迷更热情啊?
两人没等多久,五感乐队的其余几位成员也都纷纷到场,当即,范旭阳将乐器分配到手,带着众人去了后台一处专僻出来给演员联系的空档处。
五人练了没一会儿,就与范旭阳口中那讨人嫌的乐队遇上了,对方也是来练习的。
显然,对方也很熟悉五感乐队了,只瞄了一眼,就看到孙韶是生面孔,当即似笑非笑地看了看范旭阳,虽然没开口,那意思却很明白——连生手都用上了?你们乐队真的快散了?
阿船当场就有些冲动,甩了鼓锤就想上去抽掉对方脸上的笑。
范旭阳立即叫住了他。
孙韶也暗自在心里点头——果然很讨嫌,是需要打击一下。
对方看样子就是故意来甩眼神的,眼神甩完,看到成功激怒了五感乐队中的一员后,便立即施施然地相携走开了。
而无论对方乐队里的人一副自视甚高牛逼到天的样子,主办方都没有买对方的帐,他们被排在中间的位置出场,不前不后的,没有好也没有不好。
比之他们,五感乐队则被作为了今晚的压轴,主要原因还是范旭阳近来在h市里微微有些小名气的原因,孙韶甚至能猜到,等范旭阳第一场比赛结束后,差不多就该小红起来了。
范旭阳身上其实一直有能红的诸多元素,外形是那种带着点小坏的爽朗大男生的款,眉眼生得又好,整个人往那一站,基本没有说他不俊的,而且还是那种俊的比较有特色的型。
除此之外,范旭阳目标也明确,性子也利落,最重要的是,他歌确实唱得好,不管什么歌,到了他口中,都能唱出属于他自己的味道,这一点,从圈子里滚爬了一遭的孙韶知道,是非常难得的。
五感乐队因为是压轴,趁机在后台将自己熟悉的曲目又练了几遍,五人都觉得到了最佳状态时,才停下。而后一边从后台看前面的表演,一边说话逗孙韶。
“小勺儿,你一会上去了,可不兴紧张啊,咱状态都调好了的。”
“就是,你把下面的人都当白菜帮子就行,哪棵好看,你就多看两眼。”
孙韶一个劲地抿着唇卷着嘴角笑,众人说什么,都好脾气地点头说好,看得众人忍不住就是夹住了脖子一阵蹂躏。
虽然孙韶一直小笑眯眯地毫无所觉的样子,但是众人心里还是会为孙韶的表现打鼓。
第十一章
即使孙韶已经一再强调自己并不紧张,也会照着众人教的办法去做,但没上台前,五感乐队的众人全都为孙韶提着心。
虽然孙韶已经跟在他们身后跑了四天的酒吧,唱了几次夜场,每次的表现都让他们惊奇和惊喜。但这种类似小型音乐会的场合,毕竟和前几天还是有差的,舞台、观众、灯光和得失都能影响一个人的情绪和心态。
直到五感乐队一登台,孙韶脸上那如常的笑容,和微微眯起的眼睛,才让众人松了一口气,同时心里纳罕,跟自己当年的表现比起来,这小子根本不叫不紧张——他根本就是天生少一根筋吧?!
“五感!五感!!五感!!!”台下经常看表演的一些观众,一看五感乐队登场,立即自动自发地整齐欢呼。
人群是具有感染力的,本来还稀稀落落的声音,渐渐便如水波一样,一圈圈荡开了后,就变成了震耳欲聋的欢呼声。
叫着叫着,欢呼声又变成了:“范旭阳!范旭阳!范旭阳……”
范旭阳嘴角噙着笑,潇洒地对台下的歌迷挥手。顿时又引起下面一片尖叫。
孙韶在一旁抱着吉他静静看着,这时赵卓抱着贝司凑到孙韶面前,故作不屑地撇嘴,“看看他那荷尔蒙飞散的,啧啧……”
孙韶似笑非笑地看他,“你嫉妒呀?”
赵卓一愣,仔细看了眼孙韶的表情,瘪瘪嘴,“得,是以小人心度君子腹了,就咱小勺儿这胸襟,根本没把阳阳这点子小事儿放心上。”
孙韶笑着点头,眼里却是难得的认真,“旭阳也是我朋友。”
最重要的是,他虽然和旭阳一起参加了中国男声比赛,但他已经不是先前的他了,先前的他也许会不成熟的嫉妒,但现在的他,看到的范旭阳不是作为一个对手,更多时候,他是朋友。
赵卓愣愣地点头,忽而就听闻一阵急促的鼓点,他立即走位到自己的位置,演出要开始了。
两三首曲目一过,全场气氛果然到达了最高点,下面的男男女女全部都疯了一样交替喊着“无感”和“范旭阳”两个名字。
就连后台盯场的主办方的小负责人都不禁直点头——这压轴果然压对了。
唯一在脸上带着羡慕嫉妒恨神色也就只有先前和范旭阳他们挑衅的那个乐队了,没办法,即使五感乐队的人气比他们旺,他们也依旧端着捧着,觉得自己乐队要更高一筹。
范旭阳唱歌的同时,瞟到他们憋在幕帘后一脸强端着的鄙夷神色,走位到孙韶身旁,对他眨了眨眼,孙韶轻一颔首——准备好了。
最后一首歌唱完,范旭阳高高举起手,场上场下瞬间静默了一秒,而后爆出更高的尖叫声:“范旭阳——”
孙韶无语地和其他队员对视了一眼——人形荷尔蒙机器,果然妥妥的。
其他队员早已司空见惯,也明白范旭阳这手势的意思,各自收了乐器,双手抱胸站到了一旁,范旭阳要和孙韶一起唱那首《朋友》,这一点,范旭阳早和众人打过招呼了。
虽然心里多少有点介意,毕竟,孙韶插足他们乐队前后这才几天,范旭阳就把心里的白月光给了对方参与一脚的机会,这可是他们一起这么多年来都没有的事情。
可是,范旭阳对他们那番话很诚恳,几天相处下来,小勺儿的性情他们也都喜欢,便也就两厢相抵,心里的埋怨倒也没那么深,大老爷们,总记着这点子屁事也难看。
此时,便让他们做一回观众吧。
舞台上的灯光忽然暗了下来,只在范旭阳身上打了一束柔和的白光,舞台的氛围陡然间就由热辣转为一种温情脉脉的静谧。
“叮、叮、叮。”三声琴弦的脆响突然响起,随后一阵石山清泉般的前奏响起,舞台下的众人只看到范旭阳握着话筒,轻轻摇摆的样子,他身前虽挂着吉他,但并没有弹动——这和他以前表演保留曲目时可不一样啊?难道他终于找了伴奏?
“巷口的树长了新的枝桠
路边的灯突然就不再亮了
我们走过的小路 已经变成了公园
你爱的那家书店也已消失不见……”
温缓的歌声慢慢就想了起来,人群也不再猜测和异动,只轻轻沉入这难得的静谧中,一整晚的疯狂和歇斯底里在这一刻慢慢消散。
“我们一起哭泣就以为 会一起微笑
一起长大就以为 会一起死亡
时间带来了什么它带不走什么
如今我回想却忘记了你的脸庞……”
忽然,舞台上亮起另一道柔和的光,光柱下一个男孩的身影呈现,台下的人群惊讶地睁大了眼,想看清光柱里的人,只是那个显然是在给范旭阳伴奏的男孩一直认真地抱着吉他在弹,低着头,只看到个大概轮廓。
“朋友朋友是世间最长的情谊
你啊你啊 是世间最短的奇迹……”
舞台上的音效忽然就变成了双重合唱和吉重奏,舞台下的众人惊奇的发现,范旭阳不但破例让人给他伴奏了,居然还合唱了!
最初的一阵惊诧之后,观众们再次不自觉地轻轻随着音乐慢慢晃动身体,也不再计较一个人唱两个人唱的问题了。
静下心来后,才豁然觉得,虽然是同一首歌,但是台上的二人,一位唱得沉郁浓情,一位唱得轻缓淡然,但却十分奇特地融合在一起,让这首往日里他们听过无数遍的曲调,蓦然变得生疏而具有一种别样的魅力。
孙韶一边弹奏,一边在副歌或者高潮处为范旭阳和声,这不是孙韶第一次听范旭阳唱这首歌,但每听一次,就会为他歌声里的情所动容,这首在他看来还是有些漏缺的歌,之所以能每一次演唱都打动人,能被众人奉为“灵魂曲目”,主要原因也就在范旭阳这情上了。
这首歌……孙韶神色透析地瞄了身侧幕帘后的那支乐队一眼,那些人一脸便秘的神色倒是确实能取悦人,但范旭阳坚持让他来合唱,这些人应该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大概只是范旭阳想让这首歌能尽量完美的呈现一次。
“我轻轻地开口说朋友好走
我慢慢地抬头 却忘了挥手
朋友朋友是时间最长的情谊
你啊你啊 却是我难忘的奇迹
朋友……朋友……朋友……”
孙韶和范旭阳最后一次合音,歌声从高潮处完美的落幕。
灯光又是一暗然后再一明,五感乐队的众人集体站在台前对着众人微笑挥手致谢。
台下一片尖叫声,即刻有人尖声问道:“刚刚和范旭阳合唱的小哥是谁?”
舞台上,除孙韶怔了怔外,其他人都露出了“果如所料”的神情,范旭阳拽过孙韶,用胳膊夹着他的脖子,朗声笑道:“这是我们家孙韶,大家可以到中国男声的宣传官网上去找。”
“哇——”台下一片哗然,台上孙韶略有些诧异和无语地看了看笑得一脸璀璨的范旭阳,心里一声嗟叹——这熊孩子真多事。
范旭阳嘿嘿一笑,挠了挠头,带着乐队众人下场,途经那只集体脸色菜青的乐队时,五感乐队的众人故意顿了顿足,只各自以眼神表达自己的张扬和自信,一句话没说,对方正握紧了拳要冲他们说什么时,众人集体高端大度一笑,抱着自己的乐器走远了。
在那些人看不到的角落里,赵卓阿船他们才集体一握拳,那意思像是在说——爽!
当晚,孙韶和范旭阳难得没有一结束表演就往宿舍跑,五个人打车找了家比较近的馆子,满满当当点了一桌子菜,胡天海地喝了一通,喝到最后,也就孙韶心里记事,留了点心,没真喝高。从范旭阳等人的口袋掏了足够的钱,在附近弄了两间房,又找店里的服务员帮他把众人给抬到屋子里。
四个人四仰八叉地一觉到天明,凌晨五点时,孙韶才觉得自己身上的些微醉意散了些,从沙发上爬起来,进去将范旭阳踢醒了,准备和他赶回基地——也不知道彻夜不归和每天晚上跑出去赚外快对许编导他们来说,是不是一个概念。
结果,等孙韶拖着范旭阳跑到街上准备打车时,才发现,他们昨晚因为图路近,来的地界是一处离近郊不太远的比较宁静的住宅区,周边很清静,这直接导致凌晨的这个时间点,两人站在路边悠悠吹了一刻钟的晨风,也没等到一辆出租车。
这个时间点,路上来往的多半都是附近的私人用车,非亲非故,两人虽知道时间紧迫,但也只能面面相觑,尤其是范旭阳还迷糊着呢,只知道瞪大了眼,傻看着孙韶。一时半会,两人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正在这时,一辆黑色自由客靠边停了下来,车窗摇下来,是个熟面孔。
范旭阳酒还没醒透,孙韶虽有些诧异会在这里看到他,但对方这时出现,简直就是雪中送炭。
“大厨哥。”孙韶凑上去去,乖巧地称呼道。
易辉听着这称呼,嘴角抽搐了一下,但迎着小孩儿乖巧的表情,却也不好不应,便点了点头,手肘搭在车窗上问他们:“大清早的,你们站在这风口上做什么?是准备做环保雕像?还是弄什么行为艺术呢?”
孙韶笑眯眯地摇头,上前掰扯两句,就将事情说了。
易辉闻言也不多话,挑起大拇指,指了指后座,“上来。”
看易辉如此爽快仗义的样子,孙韶反而迟疑起来——这个时间点,没有急事的人大多应该还猫在家里才对,但易辉一大清早就起床路过这里,指不定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
“没什么大事,我习惯早起,我手里有家早餐店,我没事的时候,都会在这个时间点去转一圈。”易辉一眼看出了孙韶的顾忌,解释的同时,心里也暗自好笑,自己都陷入泥潭了,还会挂怀别人,倒确实是挺难得一孩子。
孙韶听了,重新笑眯了眼,拉过还迷糊着的范旭阳塞进车里。范旭阳人高马大,酒劲还没醒透,一早被拖起来,现在还晕乎着,一沾车后座,便迷迷瞪瞪对易辉打了声招呼,倒是很客气,也知道别人在帮自己,还嘟囔着谢谢。
但是下一刻,便又腻歪地在后座躺横了,看得孙韶直瞪眼——哥哥喂,你这五大三粗地,一躺下,哪还有我的座?
易辉失笑,“到前面来。”
孙韶对着范旭阳撇嘴,甩上后座的门,坐到了前面。
“你们那培训基地在哪?”易辉看孙韶坐好了后,发动车子前,问了句。
“池江路上,你开过去,看到一栋跟老厂房一样的建筑就是。”孙韶一边绑安全带,一边回答。
易辉点头,车子发动,一时间,除了后座的范旭阳不舒服地哼哧声,车里倒是很安静,半路上等红灯的当口,易辉看了看身旁的孙韶,用下巴点了点车前的储物箱,“里面有cd,无聊就挑一张听。”
孙韶诧异地看了他一眼。
易辉搭在方向盘上的手指轻轻敲了敲,“怎么,我就不能听歌?”
孙韶摇摇头,伸手拉开储物箱,嚯!里面的专辑其实还真多。孙韶又看了对方一眼,随意翻了一下,意外地看到一首自己的“真爱”——卡萨布兰卡。
将其抽出来,瞄了一眼,居然还是比较稀少的单曲碟,而且看磨损度,可见对方听这张单曲碟的几率还挺高,于是,他对着易辉扬了扬,“听这个?”
恰好红灯转绿灯,易辉重新驱动车子的瞬间,分神扫了一眼对方手里拿得cd,眼里微微飘过诧异,然后点头。
随即,车厢里响起了十分具有复古韵味的乐声,孙韶愉悦地眯起眼,手指轻巧地打着拍子,车中的氛围陡然间就变了一种调子。
易辉的心情好似也松快了几分,他一边开车一边搭话:“你也参加那什么中国男声的比赛了?”
孙韶无所谓地点头。
“想当明星?”易辉问完,随即笑了,现在这个年纪的孩子,玩音乐的多半都有这个心,这问题问得有些废。
“不。”孙韶摇头。
易辉又诧异了一次,随后失笑,“那就是去唱着玩的?”
“也不是。”孙韶抿唇想了想,还是摇头,“唱歌我挺喜欢的,但是,当明星就算了。那条路不是人人都能走,也许走上去之后,连喜欢的事情都做不了了,慢慢连自己都丢了,有什么开心的?”
这是第一次,孙韶在旁人面前隐隐提及他历经了八年后的心情,他自己也说不清为什么,只是觉得,也许是他觉得这男人能听懂,也许只是在这一刻,在这种音乐的背景下,这些话适合说出来。
易辉借着又一次红灯的机会,转过脸来,认真看了孙韶一眼,孙韶也不怵他的打量,只安安静静地和易辉短暂对视了一会,易辉先行移开了视线。
“……”易辉甩了甩脑袋,重新将注意力转到车前方,等红绿灯,“也是,其实喜欢和能做的,其实不是一回事。”
闻言,孙韶莫名从中感到一种悲怆,不由想起这男人做菜时的那种分裂极端,一头是猎奇的食物,一头是平凡的家常菜式,唔,男人说的这句话,不只是说给他听的。
孙韶顿了一会,低着头想了想,再次开口:“我倒是觉得,喜欢和能做的,一不一样,还是在人,也许……就一样了呢。”
在绿灯前最后几秒,易辉悄无声息地看了一眼孙韶低着的脑袋,只看到了上面的发漩,再次开动车子的时候,他状若无所谓地说道:“后厨菜色吃了那么久,能不能给我们店里提点意见,最喜欢哪道,最不喜欢哪道。”
“炒饭。”想也没想,孙韶脱口而出。
第十二章
托易辉的福,范旭阳和孙韶赶到基地时,才刚刚六点半,车上多睡了一会的范旭阳也差不多清醒了过来,下了易辉的车子,立即客气地连声道谢,顺带压着孙韶的小身板给人致谢。
孙韶无语地被他按着头对易辉道谢,易辉看着孙韶的神情,露了一个笑,便摆摆手,开着车子离开了。
范旭阳大大伸了个懒腰,和孙韶进了基地,两人先回了趟宿舍,快速洗漱了一遍,再出来时,恰好和其他学员一起走出宿舍。
地下广场的那种表演不是天天有,基本也就是一个月一到两次,一般来说,演出人员其实不是固定的,但h市里地下乐队知名的一般有场就会到,尤其范旭阳又神通广大,跟这些地下广场的几个主办方居然也签了长期合作协议。所以,倒是次次都能参演。
这种地下广场的收入比之酒吧驻唱,自然客观的多,回报的速度也非常快,演出结束后,第三天就能取到钱。
这天恰好也是孙韶加入范旭阳乐队的整整一周时间,中午吃饭的时候,范旭阳拿了个信封给孙韶,里面足足有一万两千多。
孙韶也并不矫情,接了钱,对范旭阳道了声谢后,便说晚上请五感乐队众人吃饭,当是感谢大家对他的照顾。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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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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