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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节

    伯母好,我是你女儿的女朋友 作者:东方句芒

    第10节

    她长叹口气,看向春香说:“春姑娘,今天都是我不好,不该冲动,我……我对不起你,你不要往心里去。我这就回市里,改天,改天我会叫我们学校的老师和学生来桃花村度假,我还会来看你的。”

    说完她欠一欠身,又向何秀红道:“何阿姨,对不起,害你发病。”

    何秀红有气无力地抬抬手:“你快走。”

    语气里都不是不客气和不耐烦。

    韩菡脸色难看得抓起放在旁边桌子上的相机快步走出去,接着是倪杰也迈步走出了餐厅。

    何秀红站在餐厅门口,看两个人都走出了秀红农家乐的大门,这才让春香扶着自己回住处的卧室里去躺着。

    春香拉开床头柜,乱翻着帮何秀红找药。

    何秀红问她在干嘛,春香说她帮何秀红找治心脏病的药。

    “不用找了,现在我心脏不痛了,好多了,你给我倒点儿水来喝就行。”何秀红一边说一边爬了起来,倚靠着床头说哈。

    “这么快就好了?”春香吃惊不小,望着何秀红不可置信地问。

    “真好了,没事儿了,你给我倒水去吧。”

    “您这病还真是来得快,好得快。要真好了,我就放心了,我这就给您倒水去!”春香拿起床头柜上何秀红常喝水的一个茶杯往外走,打算去厨房里给何阿姨倒杯水,再把何阿姨刚才突发心脏病的事情说给小老板听。

    不过,刚出来,就看到了从餐厅里走出来的小老板,她看见她,就点手招呼她过去。

    春香手里端着茶杯快步走过去,还差几步远才走到她跟前,小老板已经叉着腰,一脸不可思议的表情问:“你的两只小蜜蜂呢?都飞走了?还有,我那个亲爱的母上大人呢?怎么,一眨眼都没人了?”

    “你刚才没有听到汽车发动的声音?”

    “我在厨房里做爆炒腰花,哪里听到什么鬼的汽车发动的声音?”

    “也难怪,宝马x5发动机好,启动的时候声音不大。”

    “切,废话!我问你这屋子里的人呢,你扯什么宝马发动机!”

    春香举起了手中的茶杯:“何阿姨在卧室里躺着,她刚才突发心胀病,不过,我扶着她进去只躺了不到三分钟,她就说她好了,不用再吃药,叫我出来给她倒杯水去喝就行。”

    “心胀病?我妈?”何莎莎一听就瞪圆了眼,好像听到了天方夜谭一样的表情,“这二十多年她都没得过什么心脏病啊,怎么可能?”

    “我又没哄你,你自己去看看何阿姨,反正她刚才是这么说的。我先去给她倒水。”春香摊摊手,接着就往餐厅里走,她忘记了,餐厅里的不锈钢开水瓶里有水,不用去厨房了。

    走两步,她停住,回头对何莎莎说:“一只小蜜蜂说另一只是变态,另一只小蜜蜂怒了,就往另一只小蜜蜂的身上泼了杯茶水,公蜜蜂就要揍母蜜蜂,闹起来,气坏了何阿姨,我就让两只蜜蜂都滚了。”

    何莎莎听完,忍不住讶然失笑:“你这都什么啊,公蜜蜂,母蜜蜂……等等,变态,你是说倪杰说韩老师是变态?”

    春香点点头,看似平静无波的眼神下头有波澜起伏,撞上何莎莎的,湖融合了湖,海融合了海,潮起,风起,同一频率的波澜……

    何莎莎楞了楞,无言转身,她往老妈的卧室里走。

    进到卧室里,她看到母上大人正在打开一只首饰盒,里面是一个镶嵌有红绿宝石的金镯子,工艺想当精美,何秀红见女儿进来,就拿起那个金镯给她看,嘴里啧啧赞叹:“莎莎,倪大老板就是大方,这一次去泰国回来,给春香送了这么一个镶宝石的金手镯,我估摸着起码得值上万块钱吧。”

    何莎莎不看那金镯子,只是盯着她妈看,问:“母上大人,听春香说你刚才犯了心脏病。我就奇怪了,心脏病是那么容易好的吗?几分钟,就可以欣赏倪杰送春香的金首饰了?”

    “我那是心动过速,当然好得快。”何秀红又看了金镯子两眼,才把它放回了盒子里去,再阖上盖子,神态自然地很。

    往外看一眼,见春香还没来,她这才压低声对何莎莎说:“莎莎呀,我跟你说,那韩老师不是个好人。”

    见女儿皱起了眉头,看着她,不懂她话的意思,她又接着说:“你是问我为啥说韩老师不是好人吧?”

    何莎莎点点头。

    “要不是倪杰说韩老师是变态,我都想不到,她居然是电视里还有报纸上说的那种人,同性恋,她喜欢女的。也就是说她喜欢春香,想占春香的便宜。可惜春香那个傻子还不知道,还跟她来往,请人家吃饭呢。我跟你讲,以后不但是我,还有你,都要防止那个韩老师再接近春香,可不能让她把春香带坏了,春香跟谁也不能跟个同性恋。同性恋能有好结果吗?能生儿育女过上幸福安稳的日子吗?一句话,不能!春香人漂亮,心又善,可不能让她这辈子毁在一个变态手上!”

    chapter 26

    觑准了轮叶击到石柱上的一刹那停顿空隙,他双臂蓄力,整个人如一支绷紧的箭,闪电般地向着这短短一瞬出现的空隙飞掠过去。

    然而他在掠出的刹那,变了脸色:不对!根本发不出足够的力量!

    用尽了力气,这一跃所能达到的速度、却远远低于平日。

    身体里一直发热,手足好像忽然乏力。他的上半身准确地穿入了轮叶的间隙,然而穿越的速度却不够,在没来得及穿出之前,锋利的轮叶已然拦腰斩到!多多!

    他下意识地转过手腕,用剑去格挡那可怕的巨大利刃。

    薄薄的剑和利刃相交,发出了清脆的断响,铮然落地。只是阻拦了短短一刹那,他身体尚未完全游离出来,轮叶已然切入了肌肤。他深深吸了一口气,用尽最后力气对着外面的同伴发出潜音:“走!别管我!去天眼!”

    然而,就在那个刹那,他看到一道白光轰然掠来,割裂了黯淡的水底。

    ——是沧流的银砂?

    那道光却不止是照明的,随着光激射而到的,还有某种剧烈的力量。在照亮他眼眸的一瞬间,击中了高速旋转的轮叶,轰然四射开来。

    轮叶在快要切入他小腿的刹那停止了转动,将他卡在了下面。

    “快!”他听到一个声音急切地说,然后一只手伸过来,将他从沉没的螺舟下拉起。然后,仿佛是不小心被锋利的轮片割到了,发出了一声惊叫。

    那是一双温热纤小的手,掌心传递来人类才有的温度。

    是谁?是谁?在努力从耀眼的白光中辨认来者的时候,宁凉的心再也止不住地震动起来,完全顾不得此刻腿上剧烈的疼痛——难道……是她?竟是她?

    “臭手,快过来!快过来啊!”果然,耳边听到那个熟悉的声音焦急地喊,将他从地上半扶半抱拉起,已然带了哭音,“宁凉、宁凉的腿被斩断了!怎么办……你快过来!”

    那一瞬间,他眼前一黑——真的是她!竟然真的是被她救了!

    宁可死,他也不要受这个中州丫头的恩惠!

    那么多年了,他一直这样默默地和那个人并肩战斗,没有去想复国以外的任何事情。那个人保持着作为一个战士的彻底的纯洁和高贵,发誓将毕生都奉献给复国的大业。那么,他也只能跟随他一起,将自己的一生祭献——因为从少年时代开始,他就在心底里发过誓,这一生都将和这个人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按照海国的风俗,如果两个都未曾变身的鲛人相爱了,想结为夫妇,就必须要双双去禀告族中的大巫。大巫将为他们主持一种名叫“化生”的仪式,通过占卜,让上天来决定这两名鲛人哪一方该成为男子,哪一方该成为女子。

    但是,因为那个人始终没有选择性别,所以,他也没有成为任何一种人。

    上百年过去了,无数的同伴倒下,无数的战士尸骨湮没,他却伴随着那个人一路血战至今。他一直是那个人最亲近的朋友。他的心底一直存着的希翼:希望能在某一日,和那人并肩杀出一条血路,一起回到那片浩瀚的碧落海去。

    到了那个时候,那个人的心里应该可以放下复国的大业,来想想别的事情了吧?

    而他为了那一天,也会一直这样默默地等待下去。

    然而,所有的一切,却被这个蓦然到来的异族少女打碎!那个人居然为了一个外人,而背弃了昔日的誓言,选择了变身——这怎能让他不一想起来就恨入骨髓?

    然而,在这一次激烈的战斗里,自己却是被她救了性命!

    这算什么?这算什么!

    他宁可自己就在那一瞬死在螺舟下,也不愿此刻这个少女扶着自己惊慌地哭叫,仿佛割断的是她的腿。那样纯净坦荡的眼眸,让他有一种无所遁形也无法报复的苦痛。

    那个人爱上的是一个这样的女子,让人无可挑剔,也无从憎恨。

    可是,难道连他心底那一点自傲和恨意,也要被剥夺得一干二净么?

    那一瞬间,空前强烈的愤怒从心底涌起。宁凉忘记了腿部剧烈的痛苦,只是站起身,猛然一推那个扶着自己的人!那笙被推得一个踉跄仰面跌倒在水底,他的身体却凭着惯性,在水中向着相反方向漂开来。

    “跟我走!”宁凉顾不上断腿的疼痛,低低用潜音吼着,对周围的战士发出最后的命令,狠厉疯狂,“跟我去天眼!立刻!”

    是的,战斗吧!到了如今,也只有战斗才能让他找到存在的意义——他将以血来证明自己这一生的奋斗并未落空。他宁可死在天眼里,也不愿承这个外族女子的恩惠!

    他向前游出,头也不回,有一种赴死的坦然。

    然而在冲向蜃怪沉睡禁区的刹那,望着前方那些影影绰绰浮起的可怕幻象和毒瘴,他的嘴角却浮出一丝平日惯有的讥诮——这样的结局,其实也很好。

    否则,他实在是想不出自己变成了女人后、又会是什么样子。

    虽然一直静默地眷慕着那个人,但他不能想象炎汐成为一个女人是什么样子——从小到大,他们两个的性格,都是一样的坚毅刚强。

    然而,在听到炎汐已然成为男子的消息后,他身体的变异却已然无可改变地开始了。

    那是他们一族无法解除也无法阻拦的魔咒吧?即便是力量强大如新海皇苏摩,都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朝着内心的愿望变化。

    幸亏自己能及时的死去,否则,炎汐那个家伙如果看到自己出落成女人,不知道会有什么样奇怪的表情啊……嘴角那一丝讥诮越发深了,宁凉再不多想,只是朝着那一处深蓝游去。

    复战士们看到右权使拖着断腿冲出去,一路浮起血光,却在挥剑扬手招呼大家奔赴牵线,不由个个为之动容。年轻的战士们眼里放出狂热的光,齐齐低首,随着宁凉往巨石阵打开的缺口外奔去,将生死置之度外。

    背后的螺舟看到了这边复撤退的景况,立即纷纷涌了过来,追杀而去。

    ※※※

    那笙从水底踉跄站起的时候,宁凉已然带着复战士远去。

    只留下他伤腿上沁出的两缕鲜红血色,在碧波中萦绕不散。

    她怔怔望着宁凉远去的方向,忽然间觉得心里有某种彭湃而来的激情,一时热泪盈眶——他们都不怕死么?每一个鲛人,都是这样不怕死?他们有着比人类长十倍的寿命,然而,他们却比一心奢望长生人类更舍得毅然赴死……

    “小心!”刹那的出神,耳边却忽然听到一声厉喝,一股大力涌来,她被推出了一丈几乎又是一个嘴啃泥。她踉跄着爬起,怒:“臭手,你在干吗?”

    但还没回头就听到一声巨响,潜流轰然激射而出,巨石散乱了一地。

    那一瞬间,那笙手中蓦然发出一道白光,笼罩了她的全身,将所有飞来的尖锐石头全部反射回去!

    “你躲开一点,站在这里发什么愣?”真岚从碎裂的巨石中穿行出,手上拿着那把龙牙制成的辟天长剑,微微喘息。

    一架螺舟被他劈中,轮叶支离破碎,机械残骸连着人的肢体碎末铺满了水底。

    宁凉一行的奋不顾身,只吸引了一半的螺舟紧跟而去,而剩下的一半奉命留守原地,继续着清剿复大营的任务。而此刻的营地里只余下了老弱妇孺,正在用尽仅剩的力气,朝着海魂川入口处方向奔去。

    “涓,你赶快拿着钥匙走!”炎汐夹在在逃难的人流中,竭力维持着秩序,让长老和妇孺们先走,而自己和一些伤病的战士留下来断后。

    螺舟发出了无数小艇追击奔逃的鲛人,然而那些乘着小艇出来的军人都被拦截了。

    一个披着斗篷的男子从漫天飞舞着断肢的女萝森林里闯出,长剑纵横,将所有出来的人都斩杀当场!而他身边那个少女的手上也不时放出闪电一样的光,将那些小艇一一焚毁。一刹那间,靖海军团起了微微的骚动,显然一时间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混杂喧嚣的人流里,炎汐发现了那一边追兵速度的减缓,诧异地趁乱回头看了一刹。

    忽然间,他的眼神凝了一下,露出了惊喜的表情:“那笙?!”

    一起在注视的,还有很多双不同表情的眼睛。

    “天啊……这、这不是皇天么?”螺舟里,靖海军团的另一名将军看清了方才少女手上戴着的东西,失声惊呼——难道,这就是前些日子征天军团没截获的皇天神戒?连破军少将带了那么多人去,都没有将神戒带回。机缘巧合,这一次居然被他们的大军在镜湖万丈水底撞上了!

    chapter 27

    到达我们生命的某个时期,我们就习惯于把可以安家落户的地方,一个个地加以考察了。正是这样我把住所周围一二十英里内的田园统统考察一遍。我在想象中已经接二连三地买下了那儿的所有田园,因为所有的田园都得要买下来,而且我都已经摸清它们的价格了。我步行到各个农民的田地上,尝尝他的野苹果,和他谈谈稼穑,再又请他随便开个什么价钱,就照他开的价钱把它买下来,心里却想再以任何价钱把它押给他;甚至付给他一个更高的价钱,——把什么都买下来,只不过没有立契约,——而是把他的闲谈当作他的契约,我这个人原来就很爱闲谈,——我耕耘了那片田地,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我想,耕耘了他的心田,如是尝够了乐趣以后,我就扬长而去,好让他继续耕耘下去。这种经营,竟使我的朋友们当我是一个地产拍客。其实我是无论坐在哪里,都能够生活的,哪里的风景都能相应地为我而发光。家宅,不过是一个座位,——如果这个座位是在乡间就更好些。我发现许多家宅的位置,似乎都是不容易很快加以改进的,有人会觉得它离村镇太远,但我觉得倒是村镇离它太远了点。我总说,很好,我可以在这里住下;我就在那里过一小时夏天的和冬天的生活;我看到那些岁月如何地奔驰,挨过了冬季,便迎来了新春。这一区域的未来居民,不管他们将要把房子造在哪里,都可以肯定过去就有人住过那儿了。只要一个下午就足够把田地化为果园、树林和牧场,并且决定门前应该留着哪些优美的橡树或松树,甚至于砍伐了的树也都派上了最好的用场了;然后,我就由它去啦,好比休耕了一样,一个人越是有许多事情能够放得下,他越是富有。

    我的想象却跑得太远了些,我甚至想到有几处田园会拒绝我,不肯出售给我,——被拒绝正合我的心愿呢,——我从来不肯让实际的占有这类事情的伤过我的手指头。几乎已实际地占有田园那一次,是我购置霍乐威尔那个地方的时候,都已经开始选好种子,找出了木料来,打算造一架手推车,来推动这事,或载之而他往了;可是在原来的主人正要给我一纸契约之前,他的妻子——每一个男人都有一个妻子的——发生了变卦,她要保持她的田产了,他就提出赔我十元钱,解除约定。现在说句老实话,我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一角钱,假设我真的有一角钱的话,或者又有田园,又有十元,或有了所有的这一切,那我这点数学知识可就无法计算清楚了。不管怎样,我退回了那十元钱,退还了那田园,因为这一次我已经做过头了,应该说,我是很慷慨的罗,我按照我买进的价格,按原价再卖了给他,更因为他并不见得富有,还送了他十元,但保留了我的一角钱和种子,以及备而未用的独轮车的木料。如此,我觉得我手面已很阔绰,而且这样做无损于我的贫困。至于那地方的风景,我却也保留住了,后来我每年都得到丰收,却不需要独轮车来载走。关于风景,——

    我勘察一切,像一个皇帝,

    谁也不能够否认我的权利。

    我时常看到一个诗人,在欣赏了一片田园风景中的最珍贵部分之后,就扬长而去,那些固执的农夫还以为他拿走的仅只是几枚野苹果。诗人却把他的田园押上了韵脚,而且多少年之后,农夫还不知道这回事,这么一道最可羡慕的、肉眼不能见的篱笆已经把它圈了起来,还挤出了它的牛乳,去掉了奶油,把所有的奶油都拿走了,他只把去掉了奶油的奶水留给了农夫。

    霍乐威尔田园的真正迷人之处,在我看是:它的遁隐之深,离开村子有两英里,离开最近的邻居有半英里,并且有一大片地把它和公路隔开了;它傍着河流,据它的主人说,由于这条河,而升起了雾,春天里就不会再下霜了,这却不在我心坎上;而且,它的田舍和棚屋带有灰暗而残败的神色,加上零落的篱笆,好似在我和先前的居民之间,隔开了多少岁月;还有那苹果树,树身已空,苔薛满布,兔子咬过,可见得我将会有什么样的一些邻舍了,但最主要的还是那一度回忆,我早年就曾经溯河而上,那时节,这些屋宇藏在密密的红色枫叶丛中,还记得我曾听到过一头家犬的吠声。我急于将它购买下来,等不及那产业主搬走那些岩石,砍伐掉那些树身已空的苹果树,铲除那些牧场中新近跃起的赤杨幼树,一句话,等不及它的任何收拾了。为了享受前述的那些优点,我决定干一下了;像那阿特拉斯一样,把世界放在我肩膀上好啦,——我从没听到过他得了哪样报酬,——我愿意做一切事:简直没有别的动机或任何推托之辞,只等付清了款子,便占有这个田园,再不受他人侵犯就行了;因为我知道我只要让这片田园自生自展,它将要生展出我所企求的最丰美的收获。但后来的结果已见上述。

    所以,我所说的关于大规模的农事(至今我一直在培育着一座园林),仅仅是我已经预备好了种子。许多人认为年代越久的种子越好。我不怀疑时间是能分别好和坏的,但到最后我真正播种了,我想我大约是不至于会失望的。可是我要告诉我的伙伴们,只说这一次,以后永远不再说了:你们要尽可能长久地生活得自由,生活得并不执著才好。执迷于一座田园,和关在县政府的监狱中,简直没有分别。

    老卡托——他的《乡村篇》是我的”启蒙者”,曾经说过——可惜我见到的那本唯一的译本把这一段话译得一塌糊涂,——”当你想要买下一个田园的时候,你宁可在脑中多多地想着它,可决不要贪得无厌地买下它,更不要嫌麻烦而再不去看望它,也别以为绕着它兜了一个圈子就够了。如果这是一个好田园,你去的次数越多你就越喜欢它。”我想我是不会贪得无厌地购买它的,我活多久,就去兜多久的圈子,死了之后,首先要葬在那里。这样才能使我终于更加喜欢它。

    目前要写的,是我的这一类实验中其次的一个,我打算更详细地描写描写;而为了便利起见,且把这两年的经验归并为一年。我已经说过,我不预备写一首沮丧的颂歌,可是我要像黎明时站在栖木上的金鸡一样,放声啼叫,即使我这样做只不过是为了唤醒我的邻人罢了。

    我第一天住在森林里,就是说,自天在那里,而且也在那里过夜的那一天,凑巧得很,是一八四五年七月四日,独立日,我的房子没有盖好,过冬还不行,只能勉强避避风雨,没有灰泥墁,没有烟囱,墙壁用的是饱经风雨的粗木板,缝隙很大,所以到晚上很是凉爽。笔直的、砍伐得来的、白色的间柱,新近才刨得平坦的门户和窗框,使屋子具有清洁和通凤的景象,特别在早晨,木料里饱和着露水的时候,总使我幻想到午间大约会有一些甜蜜的树胶从中渗出。这房间在我的想象中,一整天里还将多少保持这个早晨的情调,这使我想起了上一年我曾游览过的一个山顶上的一所房屋,这是一所空气好的、不涂灰泥的房屋,适宜于旅行的神仙在途中居住,那里还适宜于仙女走动,曳裙而过。吹过我的屋脊的风,正如那扫荡山脊而过的风,唱出断断续续的调子来,也许是天上人间的音乐片段。晨风永远在吹,创|世纪的诗篇至今还没有中断;可惜听得到它的耳朵太少了。灵山只在大地的外部,处处都是。

    除掉了一条小船之外,从前我曾经拥有的唯一屋宇,不过是一顶篷帐,夏天里,我偶或带了它出去郊游,这顶篷帐现在已卷了起来,放在我的阁楼里;只是那条小船,辗转经过了几个人的手,已经消隐于时间的溪流里。如今我却有了这更实际的避风雨的房屋,看来我活在这世间,已大有进步。这座屋宇虽然很单薄,却是围绕我的一种结晶了的东西,这一点立刻在建筑者心上发生了作用。它富于暗示的作用,好像绘画中的一幅素描。我不必跑出门去换空气,因为屋子里面的气氛一点儿也没有失去新鲜。坐在一扇门背后,几乎和不坐在门里面一样,便是下大雨的天气,亦如此。哈利梵萨说过:”并无鸟雀巢居的房屋像未曾调味的烧肉。”寒舍却并不如此,因为我发现我自己突然跟鸟雀做起邻居来了;但不是我捕到了一只鸟把它

    chapter 28

    最先看见的是三尺高的黄烟。一冬一春都不见一滴雨,逃荒的人把黄土路都踩酥了,是人是畜,还没上到漫坡顶上,坡这头就先看见了人畜们踏起的尘烟了。一支响器响了,好透亮。另外三支响器随上来。漫坡这边的人想,可是有荒唐人,这时候娶亲:太阳都快落了。

    这时一顶鲜红的花轿让黄色尘烟托着,从漫坡顶升上来。逃荒的人们忘了他们要去扒那趟五点钟通过的煤车,一起朝路尽头微眯着眼,半张开嘴。他们想:又错了哇,走在最前头的娘家舅呢?这是谁家娶媳妇,老大的排场,没一点礼数。

    一匹枣红马从后面跑上来。漂亮牲口!舅子也漂亮,不过太年轻,只有二十四五岁,身上的黑贡呢长袍一水都没洗过,一个大红缎子绣球让宽宽的两根红缎带子打了个十字交叉绑在胸口。这舅子身上起码裹了二丈红缎子!

    响器班子有十二个人,十二身红缎子马夹。大荒了两年,娶媳妇敢娶得恁阔,除了县城里的赵旅长,不会有第二个人了。旱涝都不耽误赵旅长发财。赵旅长不是有媳妇吗?有多少媳妇也不耽误赵旅长再娶。

    四个胳膊下夹着红毡子的汉子赶上前,把路边几棵丑怪的老榆树挡上,等轿子里的新人下来拜拜榆树精。

    一定是赵元庚娶新奶奶。规矩都乱了,哪里要挡四块毡子呢?显财露富,老榆树精也未必领情。八个轿夫却不停,新媳妇也不下轿。好歹拜拜老树精,不拜挡它干啥?人们站在路边,去年侥幸长出的蒿草枯得发白,披挂着厚厚的尘土。远处田野里没一个人,再远是房子、窑院,也没一柱炊烟。谁家糟蹋麦种,在榆树后面出了些瘦苗。再没雨下来,苗不久就是草了。

    娶媳妇还照样娶的,只有炮一响就来钱的赵元庚了。八个轿夫跨着“一二一”的操步,从目瞪口呆、脏得一模一样的面孔前面走过。骑红马背大红绣球的舅子前头招呼一阵,又到后面招呼。舅子细长脸,白脸皮,一根漂亮鼻梁,好骡子似的,眉眼倒文秀清灵,目光却是凛冽的,骑马不是庄稼人的骑法,是丘八骑法。所以人们觉得这舅子看着是个秀才丘八,打过枪,枪弹也送过不少人的命。他若是新媳妇的哥,新媳妇难看不了。她敢难看?赵元庚四十来岁娶难看的闺女图什么?

    娘家咋没陪嫁呢?两行穿新袄的男孩子该是担嫁妆的,却都空晃着两个手,屁股蛋凸凸的,藏着盒子炮?

    逃荒人里有几个也荒唐,决定不去赶那趟煤车去西安了。他们远远跟在响器班后面,进了城关镇。

    赵旅长的宅子在县城南边,迎亲队伍一进城门就停了,一个走在轿子后面的小伙子叫了声:“张副官!”

    骑红马的舅子回过头,这才发现几十个人全停了下来。

    小伙子指着蒙一层宣黄土的街面叫道:“看这儿!”

    张副官已调转马头小跑过来,见宣滕的黄土上一滴一滴深红的血珠。小伙子又指指轿子,说:“从城门就有了!……”

    张副官翻身下马,脸由白变红,再白,就白得不像人了。他不知怎样已到了轿子前,绣得有八斤重的轿帘给掀起来,里面的新人正安静地坐在沉重的红盖头下,什么差错也没有。再把盖头撩开一点,看见血是从她两只绑在一块儿的手上流出来的。

    没去赶着扒煤车的逃荒人觉着值了,他们看见了戏里才有的事物。新媳妇用银簪子戳穿了腕子。这小闺女抗婚呢!要做祝英台呢!那就肯定有个梁山伯?是谁?!……路程再长些,说不定还真让这闺女自己成全了自己。

    “嫂子,可不能!”张副官把红盖头猛掀下去。

    戴凤冠的头抬起来。一张桃子形的脸上,也都是血,两只眼珠子于是成了蓝白的。

    她右手上的簪子转了过来,尖子朝外。

    “凤儿!”

    这一叫,新人安静了些。

    被看热闹的人们叫成“舅子”的斯文丘八和这位新奶奶看来不是头回见面,旁边的人们一模一样地瞪着眼,吸着鼻涕,脑子却一点不闲,跑着各种猜想。

    张副官向旁边一伸手,一个扮轿夫的士兵明白了,解下扎在头上的红手巾,递上去。

    “张副官,那边就有郎中……”一个上岁数的士兵说。

    张副官仔细查看新手腕。不只一个洞,但伤势不重。一根簪子成不了什么了不起的凶器。被士兵们称为张副官的男子非常冷静,根本不去看新仇恨目光,只是把她两个腕子上的血轻轻擦去。他确实不是头回见这位新奶奶,赵旅长最初打她主意时,他隔着街盯过她。她是个漂亮人没错,但你觉得她不只是“漂亮”,没那么简单,就光是她的漂亮也藏了许多别的东西。她只有十九岁,但你觉得她见多识广。

    “你可不能!”张副官掏出自己的白手绢,给凤儿扎上手腕子。又叫了一个护轿的兵去找水,把凤儿脸上的血擦洗掉。

    士兵不久端着一缸子茶跑来,说是从一个茶摊上赊来的。张副官两根细长的手指尖把那条红手巾按在茶水里,蘸了蘸,再往凤儿脸上擦抹。凤儿的眼睛跟着张副官的手头动,只要快触到她脸了,她便猛一动。

    “嫂子,你这不是难为我吗?”张副官白脸急得通红。“你这一闹,我已经不知该等着啥处置了。”

    他叫两个士兵把凤儿的头捺住,他好歹把她那血头血脸的吓人模样抹掉了。

    “我叫张吉安。以后还承蒙嫂子关照。”

    张副官手里那缸子茶成了锈红色,凤儿的桃形脸蛋被洗出来了。他还是头回能跟这脸蛋凑得如此近,近得能看见她鼻梁上一根淡蓝的青筋,把两个分得东一只西一只的大眼暗暗牵连。黑眼仁真是有那点蓝色。据说她母亲是开封人,上几辈姥姥里有个犹太人……

    张副官手上的茶突然翻了,几乎没人弄清它是怎样翻的。凤儿的动作很快,膝头那么一顶,带血的茶就全在张副官脸上、身上了。

    凤儿就那么看着张副官,似乎也在纳闷他体面周正的模样怎么眨眼就狼狈起来。张副官眼看要来脾气了,却又陪上一个笑脸。

    “嫂子,咱不敢太耽搁久,客人都到齐了。”他的意思是说:你在这儿尥够蹶子吧。

    凤儿又摆出个姿势,一只脚缩回去,意思是但凡有谁靠近,她都会把脚踢出去。那一脚踢到哪儿就算哪儿,踢到男人要命的地方也是没法子的事。

    “嫂子,记住我一句话,”张副官突然低了声调,吐字却极其清楚:“留着青山在。”

    凤儿突然给打了岔,腿放了下来。

    张副官叫一个士兵拿了块干净手巾来,再次赔礼赔笑,让凤儿委屈一点,得把她的嘴堵上了。堵的时候他没有亲自上手;他退到一边抽烟卷,看着两个士兵给啐得一脸唾沫才完成了公务。

    又起轿时,他听两个士兵咬耳朵,说那脸蛋子滑腻得跟猪胰子似的。张副官骑着马靠拢了他们,大声骂了一声“下流坯子!”马靴的脚底印已经清清楚楚留在士兵新袄子的肩膀上。

    迎亲队伍顺着一条宽敞的巷子走进去,跟着看热闹的人挤不动了。他们说,果然就是赵旅长。

    赵府大门口,二踢脚响了,响器班十二个乐师同时吹打,十来挂鞭炮紧跟上,炸得干旱了近两年的空气都要着火。青砖墙头上盖着黝黑的宽大瓦片,缝隙里冒出的草也干得发白,鞭炮的火星子偶尔落上去,冒起一小股青烟。走在轿子一侧的是个中年汉子,本该是新媳妇的娘家亲眷,但他现在是赵旅长编制里的一个伙食团长。他担了两个筐,一个筐装一只公鸡,另一个装一只母鸡。这时大半个城的人全让鞭炮、响器招惹过来了。也没人敢往前凑,怕这些护轿挡毡的拔出盒子炮来。他们自我约束地在赵府门口拉个大半圆的场子,看担鸡的人一把揪下公鸡的头,再一把揪下母鸡的头,把仍在蹬腿的无头鸡拎在手上,原地转了三个圈,放出的血如鲜红的焰火,看热闹的人们大声起哄:“好噢!”

    上了点岁数的人挑理说赵元庚到底不是本地人,鸡血哪能那么野洒?那是避邪的,又不是跳神。

    没人知道这位新娶的奶奶什么来头,弄这么大排场。娶第四房奶奶时,赵家只出动两辆骡车,就把人接来了。

    接下去就看见两人把新媳妇从轿子上搀下来。细看不是搀,是架;新媳妇两只没缠过的大脚脚尖点着红毡子铺的路给架进了大门。

    上岁数的人又说不对了不对了,新郎官咋不出来迎轿子?掀轿帘子该是他的事儿啊,还得拿根大秤杆来掀啊!给两个小伙子架进门的新媳妇盖着一个老大的红盖头,耷拉到膝盖

    chapter 29

    “嫁进赵家,你我就是姐妹,虽说我这岁数你该叫我大娘。往后我就叫你五妹妹。他也四十出头了,也娶不动了,我看以后顶宠的就是你五妹妹了。”她看看盖头下面一动不动的凤儿,似乎有些被她劝服的意思。对不对对不对对不对对不对

    “五妹妹,我知道你有个相好。不怕你笑话,我从小心里也有过人。哪个小闺女不是看戏长大的?不过那梁山伯、祝英台是戏台上的人,真过日子,你找个只会跟你作诗唱曲猜谜的梁山伯咋弄?你也不能让你老父母晚来把他当靠山吧?”

    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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