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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 3 章

    这里盛开旧蔷薇 作者:纯白阴影

    第 3 章

    说话间有男子推门进来,阿姐和他用荷兰语交谈,偶尔夹杂着日语。我只依稀听得懂“消音器”和“左轮”等词汇,不到五分钟,男子便随她走进店堂后面的小屋。我走到一旁,桌上放着《圣经》,随手翻开的一页写着:神啊,我心坚强。里面夹了很多照片,是极年轻的阿姐,穿鲜亮红裙,黑发如瀑,坐在高高的台阶上拉大提琴,背景是洁白云朵。

    男子很快离去,阿姐站在我身后,我回头,扬一扬照片道:“你以前像个飞檐走壁的侠女,明艳率性,神灵活现。”

    阿姐问:“现在呢?”

    “看起来像废了武功的人,别说奔跑,就连剑也提不起来,所以成天木呆呆的。”

    阿姐似被触动,沉默片刻,叹口气,转了话题:“刚才那个人还得过来,忙完了我就随你去医院抽取血液和唾液标本检测。”

    这就是阿姐的生活了,名义上开着不大赚钱的古董行糊口,暗里却在做枪火生意。阿姆斯特丹的黑社会如果想杀死某人,一般不会从内部找人,而是雇用东南亚的杀手,进入荷兰杀人之后就走,阿姐则为杀手提供枪支,在这一行,她已具有良好的口碑。

    我要用力地吃,拼命地吃,样子很凶残。

    捐献者将骨髓输给患者之前,必须做人类白细胞抗原(HLA)配型,配型相合者才可以进行移植,否则将发生排斥反应,危及患者的生命。等待结果的那几天,天气好的午后,我们会在街上走走,阿姐最喜欢水坝广场一带,有轨电车和自行车来来回回,南美浪人在卖唱休息,喝啤酒,吸大麻。

    在这个色情业和毒品完全合法的国度里,海鸥飞翔,歌舞喧嚣,红灯区橱窗里冶艳女郎在讪笑,吸毒者迎上来向阿姐讨十块钱。我看着她的背影,她穿军绿色长裤,裤管掖进牛皮短靴,像民国时期的少年统帅,骄矜中流露出一丝满不在乎的匪气。她正阔步走在1998年阿姆斯特丹的风里,街道阔朗整洁,天空是凡高笔下纯净饱满的魔幻般的蓝。

    有那么一刻,我觉得来到荷兰并不是为了寻找她,而是为了认识她。我惊恐地发现我的女朋友海若是美人隔云端,必须小心呵护,看管好她的霓裳,不敢有丝毫怠慢,惟恐哪天就如同织女飞走。而阿姐是英俊磊落的女子,可端详,可恋慕,亲切得能够随时拉着她的手,和她大笑奔跑在这湖水和郁金香之地。

    海若是我生活中的日常行为,像早晚刷牙,下雨收衣服,以及赡养父母那么自然而然。可是,令人迷恋和上瘾的往往恶习,比如抽烟,比如吃易于发胖的油炸食品,比如躺着看书。阿姐就是我的恶习吧,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终究会被勒令着要改正的,我要用力地吃,拼命地吃,样子很凶残。

    阿姐开一辆红色小高富,风驰电掣,在深夜的阿姆斯特丹,冲完了一盏红灯又一盏,速度让人晕眩而愉快。她说想到画龙点睛的故事,她就是那条龙,我是点睛之人,吹口仙气,龙就活了。

    唐人街的台湾馆子里,唱片机里播着闽南小调,阿姐喝了酒,忽然细细地和唱,接着说起旧事。她曾经是中国某管弦乐团飞扬的大提琴女郎,随团来欧洲演出时,偶然邂逅英俊的德国男子,并羁留在柏林。

    然而后来他并没有娶她,可她再不能回国,而德国到荷兰是不需要查护照和办手续的,就这样从一个国家到了另一个国家,流落在阿姆斯特丹。

    初到荷兰,阿姐尚是一把长发,当过为死者整形的化妆师,在女同性恋集会的夜店里做talk girl,还是装修公司的木匠师傅,最擅长抡起酒瓶子打人。某天路遇好心的荷兰籍女子愿意帮忙提供担保,于是在卡尔弗街买了一打粉红玫瑰送给对方,办了居留证,开了小店铺,埋名隐姓,剪去头发,改变服饰风格,从此绝口不提过往。

    桌上有花,阿姐脸上有轻微郁金香的影子,她静下来,玩弄她的小手枪,退膛,上膛,子弹啪啪地响。我有些难受,才明白自己是天生的薄情郎,我为救海若生命而来,可我爱上了她的恩人,当她躺在幽寂清冷的病床上辗转反侧,我却坐在灯火辉煌的餐厅里为别的女子魂不守舍。

    阿姐,海若是春天般的女孩,比我小两岁,爱玩爱闹,纯如白纸,错过她,将是我人生的遗憾。可是阿姐,我喜欢的是夏天,而我原是不知道的。

    我以为什么都是来得及的,向她告白,说我懵懂而陡然明了的心意,都是来得及的。

    天还未黑,街上已寂寂无人,只有酒吧和性商店的霓虹灯亮起,远处有水手的浪笑声隐约传来。夜色深蓝,令人怀想如水的中国江南静夜。而这分明是异国的漫漫长夜,一对男子在树影下拥吻,路旁有染血针管,都在提醒我已身在万里之外。

    那么,阿姐是在什么时候出的事?在我拿到化验单,得知阿姐和海若的血液完全匹配的时候?在我打电话回北京报喜的时候?我只想得起那是1998年6月,阿姆斯特丹万人空巷,无数球迷涌进酒吧观看世界杯开幕式。

    是那哗声惊人的嘈吵掩盖了运河两岸的枪声吧?有杀手来阿姐的店中买枪,未出店门就交上火,阿姐遭到流弹击伤。等我赶回店铺,在黑沉空气里摸到一手的血,她的血汩汩地流着,我抱起她,按着她颈旁的伤口,可血还是从我指间涌出来。我只觉浑身冰凉,怀疑举头三尺其实并无神明。而那句“神啊,我心坚强”,究竟是什么意思。

    阿姐,你所说的曙光究竟是什么意思。我只知道这夜黑下去,完全黑下去,仿佛将永不再有明天。

    我没有执照,照样驾车,车厢内血的腥热气味浓郁,阿姐,生命是唯一属于我们的东西,竟也由不得我们自己作主。经过水坝广场,头顶有直升机飞过,一闪一闪,忽地听见巨大欢呼声……阿姐,是巴西队赢得了揭幕战吗?

    由于阿姐平时没有为自己储血,医院无法供应P型血为她输血,最终,她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凌晨三时零五分过世。当夜,专家从她的双侧髂骨处抽出约每公斤体重十五毫升的骨髓,经过滤处理后装入血袋,我搭乘最快一趟返回北京的飞机,将她的骨髓通过海若的中心静脉输入体内,完成骨髓移植。

    阿姐,我从不知生命的流逝是这么一件眼睁睁的事情,我从不知人的身体里蕴藏的脆薄的液体,可以完全令一个人死,或者令一个人生。

    我能记得的,是最后一夜,你把手抚在我的眼睛上,对我说,不要哭。

    阿姐,1998年的世界杯上,齐达内成全了法国,贝克汉姆金发闪耀,欧文尚是初出茅庐的青涩少年,博格坎普一脚定乾坤,使荷兰队2:1力克阿根廷队。

    如今,小你8岁的我今年已经与你同年。又是一届世界杯,在你终生难忘,却终生不会再履的德国大地上,你迷恋的荷兰队将会上演怎样的传奇?阿姐,我会一一说与你知晓的,如同那个夜晚,你让我答应你,替你看每一天的太阳。

    我回了一趟阿姆斯特丹,你的店铺还在,苔藓爬上墙角,《圣经》摊开的那一页是《马可福音》:“立时鸡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酥对他所说的话,鸡叫两遍以前你要三次不认我,思想起来,就哭了。”我把它带回中国,摆在我的枕边,夜夜夜夜,它都在。

    阿姐,这些年过去,我不再是当初喜欢摇滚乐的青年。我听你的话,努力工作,每天忙得像陀螺。我想自己还算热爱生活,每周坚持锻炼,在健身中心办了年卡,没事就过去打网球。我几乎实现了你所有的愿望:忘掉你;找个不太吃力的工作;过平常的日子,三五知己,父母皆康乐——我实现了你所有愿望,可在结婚这点上……阿姐,我做不到。

    海若早已康复,可我没办法说服自己去娶她,尤其是当她的体内有你的鲜血奔涌。我不能若无其事地视这些为无物,你会了解的。阿姐,娶妻生子本是世间绝大多数人都遵循的轨迹,像四季更迭般顺理成章,我懂的。

    可是阿姐,我原以为,可以在老了以后,坐在阳光下的摇椅里,和你一笔一笔地清算,某年夏季我们互欠一个拥抱,某个黄昏你别过脸去,没有对我微笑。我们会算很久很久的,你知道,老年人的记性总是不那么好的。阿姐,我原以为,会是这样的。

    ——完。

    花儿到哪里去了

    一九九强撑着油纸伞,在小巷的拐角出现。

    旁边的女生轻声说:“文哥。”我扭过脸去看她,她笑起来有小小的梨涡,清秀而羞怯。此后我便得知,她的名字是小薇。

    我和小薇都报名加入了学校的剧团,周是团长,在周末的下午,带着成员推敲剧本和台词。那段日子,我们把周润发的电影作品改成话剧,统统搬上舞台。我一抬头就能看到暗自倾慕的玮,她捧着剧本,在教室里来回走动,皱着眉头掏出笔改动几处,窗外是响晴的天色。

    小薇则在角落诵读:“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她对我说过,这句台词看似隔岸观火的幸灾乐祸,却又思之茫然,就像先知眼睁睁地看着灾难即至,凡人仍无知无觉,先知心急如焚,但天机不可泄露。

    我猜她看出我的心事,却并不点破。转过头去看周,他正在绘制海报,穿套头线衫,高高瘦瘦,有次我故意站到他旁边比了比,只齐他的眼睛。然后玮和他一同离开,他们并肩的背影有种高度相宜的美感,我永远也长不了那么高吧。唉,周少爷,你为什么要比我见多识广比我多才多艺比我在她面前更加如鱼得水游刃有余,要知道,不是师长不是社会,而是你的存在,让我的人生多么艰难哪。

    二千O三年,四月为霜。

    玮喜欢踢球,在阳光下奔跑,我坐在台阶上看着她。她铲球,她过人,她深入禁区,裁判吹起口哨。她跳起来了,怒不可遏短发凌乱,一背一手的汗。

    她就是我的禁区吧,禁止穿越。就算前方空无一人,强行突破,只能算作越位,照样犯规。那么,谁与我来配合,制造一起反越位,让我长途奔袭,直捣龙门,惊天绝杀。

    第 3 章

    恋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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