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非他的本意,以至于具体流传了什么内容,他自己都不太清楚。
现场有点安静,状况外的律师又来了一句:你们的传奇师兄不是没办法上庭吗?
第四人问的是另外三个律师团成员,眼睛却直勾勾地盯着明星。
像是多看几眼,就能辨别真伪似的。
我是没有律师证,还是有什么语言或者身体障碍,我为什么不能上庭?明星给予了回应。
还是举重若轻的表情和语气。
另外三个律师反应过来,赶紧过来打招呼。
打完招呼,先前最有信心的,说准备起诉书要很长时间的那个律师,表达了自己心里的困惑:明师兄不是一直致力于英美法系的法理研究吗?
我如果没记错的话,我的研究方向,是大陆法系的。
明星当然不可能真的记不清自己的研究方向,就是变向地提醒一下对方律师。
英美法系是和大陆法系相对应的法系。
中国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讲究成文法,英美法讲究判例。
大陆法系,以法条为主,使用演绎的论证方法,审判权由审判人员统一行使,以书证为主要证据来源。
与之相对应的,英美法系,则使用了归纳论证,审判权交由法官和陪审员分工,证据来源,也是以认证为主。
所以,律师这个职业,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到了不同的国家,就要适应不同的法系。
明星的主要工作,是法理研究。
由于记忆力异于常人,明星总是能用最快的时间,找到最多对己方有利的判例。
这听起来,并不是一件多么复杂的事情。
但是,在遇到复杂的案件、全新的领域,在别人都找不到判例的时候,明星总能既有领域和新兴领域结合在一起,找到可以适用的判例。
在英美法系,判例和成文法具有同等效力。
案件越是复杂,法理研究和判例的选定,就越是重要。
通常情况下,非诉讼律师在一个律所的地位,会比诉讼律师要低一些。
非诉讼律师会被认为是在做一些文书工作。
律所的实习生也都是从做文书工作开始的。
这就造成了很多人,会把非诉和律师助理联系在一起。
但明星做的都是开创性的文书工作。
一仌擅长的是英美法系,代理的都是跨国或者境外官司。
明星负责给原本看起来不可能赢的官司,找到有利的判例。
可以说,明星的工作,直接决定了一仌起诉或者应诉的方向。
这也是为什么。
一仌的实际掌舵人,是名不见经传的明星,而不是名声在外的段玉。
这更是为什么,同为合伙人的段玉,对明星的位置一点意见都没有。
明星在北大的导师也和史一从一样,是法学泰斗。
他在北大的时候,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大陆法系。
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后来改了研究方向。
但他确实工作之后,接的都是和英美法系有关的案子。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不管是哪个法系,都是明大状擅长的。
还在念书的时候,明星就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了超过六十篇论文。
其论文质量和数量,远远超过大部分的教授。
毕竟,两篇国际顶级期刊的论文,就够评教授了,明星直接超了三十倍。
明星能成为北大的传奇,和发表论文的级别和数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看看明师兄发表的论文,再看看自己,连个毕业要求的普通核心期刊论文都发布出去。
喊明星师兄的这三个小师弟,都是在被明师兄支配的恐惧下成长起来的律师。
见到本尊,难免都有些心理阴影。
在明星出现之前,尤鋆律师团的人,是感叹杀鸡焉用宰牛刀。
等见到了明星,就觉得,即便让他们拿牛刀,也不一定砍得动。
明星从来没有亲自下场打过官司,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不管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打官司,明星确实从来都不上庭。
但这并不是他没有上庭的资格,而是他自己不愿意。
个中的原因,连同为一仌合伙人的段玉,都不甚清晰。
这个奇怪的事实,甚至都成了,在被明师兄支配的恐惧中成长起来的,这一群师弟师妹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他们私底下也有讨论过,明师兄是不是有什么隐疾,并且还是一上庭就会犯的那种怪病。
现在这是个什么情况?
说好的隐疾呢?
怪病忽然就好了?
还有一点也很奇怪。
明师兄如果真的有意亲自上庭打这场官司,为什么要选这样的一个很有可能最终结果是和解的官司。
就娱乐圈的一个解决起来并不复杂的纠纷,有必要出动几十亿的跨国官司都不愿意亲自上场的明师兄吗?
信誓旦旦地表示可以拖一拖受理进度的那个律师,直接放弃了自己之前的想法,转而开始好奇。
他回一笑:你是怎么能请得动明师兄帮韦哲礼打官司的?
这个问题,原本是可以直接问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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