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允许复仇的时候,董仲舒的六世孙董黯,杀死欺辱自己母亲的仇人,到官衙投案自首。当时的汉和帝不但没有惩罚他,还下令表彰,甚至因他而命名一个县——慈溪。
法令不允许复仇的时候,肃州女子赵娥的父亲被李寿杀死,赵娥找到李,奋力挥刀杀死李寿,自己认罪伏法。地方官不忍惩罚赵娥,放她逃走……
赵娥被当地百姓立碑表彰,她的事迹也经常被后人书写和传颂。
这是道德和律法开始对立的著名案件。血亲复仇在汉朝末期处于一种“严令禁止但基本不执行”的处境,在弘星看来,也是部落和氏族逐渐被“国家”取代的过程。
血缘关系的亲族之间互相扶持,不再是个人赖以生存的基础,道德开始随之变化,国家法律开始强硬。
到了唐朝,国家有了更大的凝聚力,取代部落。唐武周时期,下邽人徐元庆,其父徐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徐元庆手刃赵某,束身归罪。
武则天召集大臣们商议——杀了徐元庆以正法典,同时也表彰他的孝行。
看似兼顾法理和人情,似乎一举解决这个两难问题,但其实就是一种无奈的妥协。
所以后来的柳宗元在《驳复仇议》中说,要么合法,要么合乎道德。如果律法要取代道德,国家要取代氏族血缘成为第一单位,就需要公正的司法系统,所有杀人者都受到公正及时的惩罚。
但是,知道归知道,谁都知道所谓真正的“公正司法系统”,几乎是痴人说梦,跟那梦想中的桃花源一样。
弘星趴在床上“唉声叹气”:“这也是弘星纠结的地方,在一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两种情况,处罚也只有罪或无罪两种结果。
绝无某种行为既是高尚合理的,同时又要接受惩罚的矛盾结论。”
小系统:“柳宗元认为,当法治不健全的时候,就不要去说血亲复仇不合法。但是生产力在进步,国家一步步取代家族和部落,这是必须。”
“弘星知道,柳宗元只是一个文人,不是政治家。”
弘星午休起来,和他玛法一起用晚膳,一边吃饭一边琢磨,一边散步一边琢磨。
皇上好奇:“弘星在想什么?”
弘星还没回神儿:“玛法,弘星在思考……现在国家的概念完全成熟,法律的地位进一步提高,‘礼’的地位也更加弱化,对于血亲复仇,朝廷也有了详尽的法律限制……”
皇上一愣,随即哈哈哈笑:“思考的不错。现在人已经习惯了,有了仇恨先报官,国家、家族、个人——这很好。
《大清律例》规定:如果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不告官,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少迟即以擅杀论。
如果凶手已经被国法惩处,则禁止私人复仇的行为。
情、理、法,在律法之外,如果律法解决不了,道德的血亲复仇再开始,最后论罪,以轻来论……”
皇上摇头:“人的仇恨之心起来,往往眼睛和心都蒙蔽了。《大清律例》另有规定,复仇者只允许是被害人子孙;被复仇者只允许是凶手本人,不能累及家属……”
弘星安静地听着,似有所悟。
小系统总结:“这是一个以伦理治国的国家,在法律上给予血亲复仇的行为加诸的最大限制。这是好事儿。”
弘星问他玛法:“玛法,等将来,大清的作坊越来越多,家族和部落的地位进一步削弱,国家、作坊、家族……
国家成为个人赖以生存的第一单位,作坊第二……金钱的能力无孔不入,未来的律法,也是彻底废除血亲复仇吗?”
亲亲玛法思考片刻,点头又摇头:“站在国家稳定的方面来说,这可能是玛法的希望。但是玛法知道律法做不到……明白不?情~理~法……”
“弘星……明白。”
“杀人偿命。血亲复仇是一种朴素的报复行为。而从本质上说,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成系统、可量化的报复体系。
前者由个体和私人来实施,后者由公权力来执行。两者实际上是矛盾和不可调和。而毫无疑问,如果真有,真正的法治国家,自然是提倡后者,而绝不能容忍前者的恣意妄为。”
弘星去无逸斋上课,小系统呱呱呱不停,弘星感觉自己的解开了:“小系统,弘星真的明白了。情~理~法……这是东方文化的根本之一。”
还是那句话,柳宗元的问题非常好。可惜,柳宗元是文人,不是政治家。柳宗元只能代表他自己,不能代表所有人。
“小主人你不明白。小系统也觉得,这个真是复杂。”
“冤冤相报何时了?迟到的法律正义究竟算不算正义?如果连迟到的法律正义都没有的时候……”
小系统感觉自己的数据要混乱了。
弘星摇头笑:“如果商品经济发展到极致,‘命’这个词光明正大地,等同于权势、金钱,一切可交易物品的时候……”
小系统:“!!!”
弘星又问:“如果那位姑娘的上辈子,和那些话本儿小说的主角一样,突然变得有钱有势美貌且年轻,最后的结果还是死刑吗?”
小系统:“!!!”
小系统郑重声明:“小主人你的想法非常危险。当律法大于私人道德的时候,那就要接受律法的处罚。个别案列以权谋私买卖人命,那是要批判,那不应该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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